昨天下午3点多,绍兴县稽东镇竹田头村34号的朱某家后门,一台挖掘机正“轰轰轰”挖着土方。
“这里原来是平房,早些时候突然推平,要翻造3层楼以上的厂房了——没有国土部门的批文,是不是违章建造?”
姓朱的老农向记者反映,被推到的这排平屋是村里的集体资产,10年前租给本村一位个体老板当厂房。去年8月,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推到平屋改建的决议”。 改建应该是在原地建起平屋,怎么变成了翻造三层楼的厂房?
“我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了,开村民大会为何不让我参加?也不来征求一下我的意见?”
在竹田头村村委办公室,该村负责人拿出了一份去年8月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打印件说,这件事是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30多个村民代表签了名。是村里与朱老板共建的,200万元资金也由朱老板个人出。建成后,这幢楼整体资产,村里占有三分之一的股份。记者问有没有绍兴县国土部门的建造批文,该负责人称“手续正在办,但村民代表大会说了算,先造后批嘛”。
据了解,新翻造的三层楼厂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实用面积1800平方米。2012年12月底启用,厂房年租金为1万元。合同规定租给东南制衣厂的朱老板30年,到2042年期满。
下午4点多,记者来到离该建造厂房约两三百米路的绍兴县稽东镇城建、经管办了解情况。办事人员对竹田头村与东南制衣厂建造厂房之事,是否上报镇政府或由镇政府有关部门上报上一级国土部门批复等情况一概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