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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土局审批,就在农田上建造厂房

企业服务网2012/12/13

江北一老板非法占用农田被起诉

孙某,34岁,管理着一家一百多厂房员工的公司。1996年创业至今,公司已在华东地区拥有一定的影响力,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地。

可是,正在事业迅猛发展的时候,孙某近日却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提起公诉。

2008年12月,孙某与江北慈城镇某村村委会达成租赁其土地建厂房的协议。孙某租用该村土地7.4亩用于建造厂房,其中3.6亩属于村集体土地,还有大约3亩多属于村民个人的自留田,此前一直闲置。

对于孙某建厂,村里大多数人还是支持的,因为孙某原来的机械加工厂建在村内,噪音比较大,村民也想让厂房赶紧搬走,而且这些土地反正也是闲置的,出租给孙某,还能增加集体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谁知,厂房建到一半,2010年三四月间,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的人前来制止,说孙某租用的集体土地中有6.5亩属于基本农田,并两次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孙某立即停工整改。

孙某这才知道自己属于违法建厂,他原以为跟村里签了土地租赁协议就行了,使用土地不用经过国土部门审批。


此时,孙某内心十分纠结,由于前期投入厂房比较大,如果停工的话损失会很严重,他于是置违法通知书于不顾,继续占地建造,直至建成厂房。

经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认定,上述地块已用于建造厂房,导致该地块农田种植功能基本丧失,属于耕地被毁坏的行为,被毁坏的基本农田有6.5亩。

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孙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造成5亩以上基本农田大量毁坏厂房,已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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