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网旗下网站:厂房网 | 公司装修网 | 公司注册网 | 财务代理网 你好,游客!欢迎访问企业服务网
注册 登录
广州厂房网 上海市
[切换城市]
网站首页 厂房租售 物流仓库 工业用地 经济园区 新闻中心 求租求购 会员中心 免注册发布 公司注册   厂房地图

土地的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企业服务网2014/6/6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各类用地的最高年限,具体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是(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三)两种行为运行机制上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运行机制体现为垄断竞争性。其垄断性表现为国家是土地使用权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竞争性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的需求方多样性,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灵活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运行机制则是限制竞争性,因为这一层次的土地使用权的流动及价格的形成受市场机制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管理失控,极易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投机现象的发生。其限制性表现在,国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国家可以采取最高限价或税收加以干预。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的开发、利用,否则不允许转让。(四)两种行为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不同。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须依法将土地使用权取得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出让合同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须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对于未按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其土地用途的,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转让人便不再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由转让行为中的新的受让人继承尚未履行的义务。同时,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转移土地使用权及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市场动态 更多<<
  ·出租嘉定方泰独栋火车头单层厂房
·上海104区块、198区域、19
·九亭、泗泾、车墩、洞泾拆违的背后
·新能源汽车行业突起 借助资本市场
·满洲里电子商务产业园10月中旬开
·制造业遭遇寒流 园区招商肿么办?
·南京高新区:到2020年众创空间
·解析:从案例看产业地产开发失败的
·浙江40余家开发区上海吸引外资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会员中心  |  广告服务  |  在线招聘  |  代理加盟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2010-2011 企业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sitemap
联系电话:021-57635070  400-6568-200  客服QQ:2391313788 邮箱:shjuqi@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九新公路289号(九亭工商所) 工信部ICP备案:沪ICP备1000393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