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上海市 [切换城市] |
网站首页 | ![]() |
厂房租售 | ![]() |
物流仓库 | ![]() |
工业用地 | ![]() |
经济园区 | ![]() |
新闻中心 | ![]() |
求租求购 | ![]() |
会员中心 | ![]() |
免注册发布 | ![]() |
公司注册 | ![]() |
厂房地图 | |||||||||||
![]() |
巨祺工业地产:厂房租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企业服务网2018/3/31
当前上海厂房租赁市场日趋冷落,但在厂房或其它不动产的租赁过程中有很多细节上的法律问题要注意,以尽量避免风险,主要工作都应在合同订立前进行。 一、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1、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没有书面合同,这种不稳定的法律关系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另,出租人在交房时,一定要承租人出具交房手续。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八、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 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会员中心 | 广告服务 | 在线招聘 | 代理加盟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
CopyRight©2010-2011 企业服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sitemap 联系电话:021-57635070 400-6568-200 客服QQ:2391313788 邮箱:shjuqi@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九新公路289号(九亭工商所) 工信部ICP备案:沪ICP备10003931号-4 |